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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和丈夫结婚,2010年2年生孩子,2010年4月我丈夫的父亲宅基地动迁。当时拆迁协议对我的补偿是45个平方,孩子90个平方,我丈夫45个平方,共拿到4套房子。还有其他的一系列补偿:过渡费、人头安置费、装修费等。2014年办了产证,其中一套129平方的房子产证为我,我丈夫,孩子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准备起诉,财产方面是按当时的动迁协议还是现在的房产证去分割?

离婚 2015-03-27 10: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产证注明是按份共有,按产证;如果产证注明共同共有,按动迁协议。
    【追问】产证上没有注明份额的
    【回答】按动迁协议。
  • 你可要求按拆迁协议来分割拆迁安置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按照协议分割。
  • 按现在的房产来分割。动迁安置多余部分那里去了!如果无法协议离婚,对财产、房产、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有争议,应该及时起诉,争取时间。诉讼离婚程序很多、手续复杂、涉及许多证据、原因、及利益关系,并要调查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建议直接找律师代理,给你提供帮助,本律师专业处理婚姻纠纷,能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利益最大化!如需详细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
  • 产证没有注明的,参考动迁协议分割,详询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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