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新疆的,在一家企业上班时被机器砸断腿和胳膊,手术时加了钢板,现在钢板还没有取出,要等两年后才能去取。我想问: 1、医生通知我现在可以出院养伤,我向公司要求补发:前期住院和养伤期间以及以后取钢板期间的医疗费、工资、营养费、陪护费并保留劳动关系,这样做对不对,有没有遗漏; 2、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要等到钢板取出并伤情恢复后才能做? 3、新疆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有的说按照工龄计算,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平均工资,我干了才不到一年。广东是按照伤残等级算的。

其他 2011-12-13 0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赔偿标准和项目和你伤残鉴定的级别有关 2。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去做 3。按级别赔偿
  • 1、由用工单位对你的工伤先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再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对你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根据工伤等级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你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 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以其规定为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