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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韩资企业工作,合同上签定好的工资2500元.但是工资条上打的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津贴500元,职务津贴500元.平时没感觉到有什么不妥,反正拿到手是2500元.但是目前加班费确是按1500元除174小时算的.这样一来加班还不如平时工资高,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当怎样维权?谢谢!

调解 2008-11-07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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