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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份,我女儿在广东因车祸失去生命,在还没有协议好前,因家人担心,有在家里请律师前来广东处理;就在他们(俩人)上火车前一段时,我们就跟肇事车主协议好了;本来我想叫他们回去不用来广东了,可以我叔叔说人已来了,再过来玩一天回去,这样也好做人(因为我叔叔跟他们认得);所以我们就没有叫律师回去;事后到广东后我来有招待他们;后来才知道在来广东前,他们有向我家人要4500块钱,可不退回;(路费,误工费我们给) 我想问的是他们没有跟我个案子出任何力,可以全收这些钱吗?我们是应该要支付吗? 另外,我想投诉他应在哪投?(律师是挂名在九江的一个所里,本人在都昌的商行上班)

不正当竞争 2008-11-09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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