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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十月的某一天,我妈在楼顶看到小偷在屋后偷我家的竹笋,于是我妈拿着扁担出来阻止,我妈没有打小偷,只是骂他,小偷的儿子闻声赶来指着我妈说,‘‘你骂我老子是不是”,说着朝我妈胸前打了过来,两拳就把一个五十九岁的老妈打倒在地,我妈大叫了两声“救命,救命”。我爸听到救命声就从家里面出来了,发现我妈倒在地上,鞋子也没有了,是小偷把我妈的鞋扔掉的,我爸把我妈扶起,我爸指着他们说,“你们欺人太甚”。就这样我爸妈就回家了,当天我妈去了派出所反映此事,由于全身疼痛,有一个民警让我妈先擦点正骨水再去做检查,我妈去了医院花了检查费和医药费总共一千八百多元,派出所立案调解此事,经过调解对方只愿赔五百元,我妈说太少了,不同意,后来我知道这件事后对我妈说“算了吧,五百就五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但当我们同意后他们就一分不给了,派出所给的说法是这样的;当初赔你们五百不愿意,我们调解不了,如果你们要赔的话就到法院告吧。我们去询问律师,律师说事情小,不值得开庭。在派出所调解其间,民警曾经让我妈签了几份文件,由于我妈是文盲,我妈不愿意签,还说等儿子我回来了再签,民警说这是不能给别人看的,只能是我妈看,沒事的签吧,就这样我妈就签了,我妈究竟签了什么大家都不知道,所以也怕上法院会败诉。在这里跪求大家能帮的帮帮我,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2 0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到时可以申请法院到派出所调取证据即可
    【追问】派出所会公平公正如实提供证据吗
  • 诉状、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损害的现场证据等,按法院通知预交诉讼费。具备这些就完全可以立案了。你好,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法通则、侵权法和治安管理法规范这类行为,真怕败诉就不要打官司了,任何官司没有100%的胜算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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