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标准工时劳动合同,劳动时间为9:00-18:00。但是公司强制规定每周至少值班一天,时间安排在下班后,即18:00-21:00。同时,公司要求每个自然月至少有一个周末值班,时间为8小时。以上规定均为强制性要求,员工必须执行。但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咨询公司人力部门后,人力资源部称此种情况不算加班,也不算倒休,只能算作员工奉献。同时声称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就是合法的,公司可以随意安排加班。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争取我们的权益,公司做法对吗?

其他 2010-08-17 09: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