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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个月和一个行人发生轻微碰撞,事发后,立即报警,并且带他去医院看病,片子拍了,骨头并没事,医生鉴定要静养,,伤情认定书也出了,属于轻微受伤,并无大碍,脚踝处软组织受伤。现在家属问我要3000块赔偿费,并且不同意调解。我之前已经垫付了医药费1000多元了!主要问题在于伤者工资证明超过两千没有完税证明,只是个白条!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除了出医疗的全部费用外还因该承担什么费用?以人为本同情弱者判成我的全部责任,我的车是全保险!

其他 2010-08-16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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