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他人发生争吵,事后被第三者叫去办公室,然后在次发生争吵,然后在被推了第二次的时候挥手打了对方一拳,当是在进办公室的同时发现对方手里藏把腰刀,而我却当是一支笔,事后被连续捅伤4刀后被人指出流血。才知道那的却是把刀。然后本人去医院治疗,在治疗不到一会就连续接到当地派出所的通知来协商处理,结果,我少做处理赶往公司去处理。然后又连忙催促我赶紧去派出所处理,在前往派出所前我正好在医院打点滴,同时我还找护士帮我量体温是37.5多,因为当时我头已经比较疼。赶往派出所签署了一份调解书。我想知道,在这样情况下签署的文件是否具有效益、二我是在公司里争吵与公司是否有关系,疑问三,当时在做调解我与对方的人,在调解过程中凭没起到效果。四当事人与调解人关系亲密。五当时本人受到派出所直接性威胁,如果双方在午夜24点后谈不好,就按治安处罚条例,将当事人双方拘留15天。凭没有给我过多时间接受治疗和诊治。六对方找了我的直接领导也就是与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找我处理的时候,为什么要踹这把刀。这样是什么样性质。七是否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合乎情理。当时我受到伤后一直到现在没做过法医鉴定
刑事案件
2010-08-17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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