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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4月18日由我驾车行低速驶过程中,一名16岁学生不慎将左脚伸入车后轮靠成踝骨骨折,手术用钢针固定,所有费用均由我垫付。现在伤者已经出院,要求我赔偿的费用有 (此学生要休学一年)一年的学杂费 500多 还有其父亲的误工费5000多(伤者是渭南澄城农民子女,父母都为农民)营养费交通费5000多 二次手术费5000 共计23000元 我想请问这些要求是否合理,金额是否有相关标准可以参照?

其他 2010-08-17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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