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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工作与人发生冲突被打伤,报警后警察说先去医院看病,看好病后在协调赔偿问题,医药费先自己垫付!我们找到公司让公司先垫付医药费,公司只给垫付了一部分,剩下的让我们自己先垫付!请问合理吗?他这个算不算公伤?应不应该由公司先给垫付,等打人者赔钱后在还给公司!

其他 2010-08-1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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