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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2月25日与北京叮叮郎签定经销合同,交付加盟费2万5千元整。其中销售保证金二万,合同保证金五千。现因其违反合同在先,要求其退反加盟费用。 一。五月份在合同规定的区域保护范围内发现其它经销商,并告之总部,至今无答复。 二。合同规定进货退换率为50%。总部奥运期间暂止物流,本已造成我方损失,但因国家大事为重未追究,但十月份后,竟一直规定新货不退换,并以搬仓库为理由禁止经销商总部选货。 因合同中所规定条款只有这两条是约束总部,而对经销商有利的,对方却不顾经销商利益,已严重侵害我方权利。

其他 2008-11-08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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