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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凌晨4点左右,我父亲开着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当时天色比较黑,在医院门口附近,无路灯,有一个人在马路中央靠右的地方埋头修理三轮电瓶车。这时正好迎面又过来一辆送猪的汽车,在汽车灯光的强烈反照下,我父亲在行驶过程中就被停在路上的这辆三轮助动车勾住,后摔了出去。该三轮助动车主人见状急忙想推车开溜。后来,一个路人打电话给我妈,我妈叫了个熟人开车将我爸送到了县城人民医院,动了手术。我父亲脚后跟断了三根筋,经手术修补,但是医生说可能存在坡脚的风险。 8月11日,交警队一人来到医院,向我父母表示:摩托车和三轮电瓶车相撞,不满一万元就不会赔偿的,只有满一万才能赔偿。此外,还声称我父亲的摩托车牌照已经两年没有去审照,要负主要责任。 8月17日,交警队一人又来到医院,表示电瓶车未入保险,各种费用未满1万,所以不能赔偿。 经过多天的治疗,家中已付出9000元医疗费,这对一个收入微薄的家庭来说实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作为家中经济来源之一的父亲现在短期内无法工作,母亲也陪同照料父亲,无法出去工作。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老师,我父亲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提出赔偿细则,如何计算赔偿数额。谢谢。

其他 2010-08-17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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