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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谁来负担呢?肇事者是否应主动出医药费呢?交警是否应把肇者控制起来呢?

其他 2014-12-24 06:1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先赔偿,肇事方需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承担与事故责任相当的赔偿责任。
  • 肇事者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单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需提供的材料
      如您系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是否报警不是报销的必须条件,但您还需备齐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以及乡镇提供的意外伤害证明
      5、初诊记录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江山市内各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两份 。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 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
  •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 伤者的医药费应该由肇事者出,但可能不会主动
  • 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肇事方需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外承担与事故责任相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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