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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请问一下公司把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份来算是否合法!比如说厦门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是900元,公司把第一份工资分基本工资450元,第二份工资为绩效奖金450元,也就是说两份加起来为900元这样是否违法?请律师帮我解答好吗?谢谢!

其他 2015-04-01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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