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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我丢了一只狗。2010年6月发现我的狗被人拣到养着,期间还生了三只小狗,小狗已经被卖了。我能要回我狗喝卖狗得的钱吗?

其他 2010-08-18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未无因管理的,你可以全部要回,需要支付对方抚养费 对方不予退还的,能提供证明狗属于你的,对方涉嫌侵占罪,你可以取得大狗和小狗,不需要支付费用
  • 可以要回,但是对方由此支出的费用你有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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