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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3月几号;见到了我三年没见的表哥,见了以后他说是做煤碳生意,能帮我买点货,[我是做五金工具],几天过后他来了,说晋城矿物局购物科长是他爸爸的朋友,说好了晚上来长治请吃饭,就给他拿了400元,27号那天他又来了,拿了一份合同,上面有晋城矿物局的章,还有李某的签字。我就信了,要啥啥啥的,4月5号把货送到。我就给进回来了,共货款十几万。没几天他说要签半年的合同;保险2万,请客,送礼。他又得了胃癌。就这样2000,5000,8000,共拿走48000元。货没送走,5月份的时候他又来一合同,说矿上要电缆,共一百多万,我和他还到太原去订货,[我进货的那个厂],回来我追他把上次的货先拉走,追急了,7月4号那天他就跑了,我该乍办。谢谢;;;急;

刑事辩护 2008-11-09 1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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