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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姐姐之前有精神病,但是后来治好了。然后别人介绍个对象还没结婚,我姐姐很喜欢他,可是这个对象对她不好,又打彩票,又干一些让她很伤心的事,我姐姐受了刺激精神病又复发了,然后他家不同意了,还打算要回两万块钱彩礼钱,打算起诉我家。请问我姐姐有权利不给他家这两万块钱吗?我们能赢吗?谢谢

其他 2015-04-0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意离婚就可
  • 彩礼可以要,全部支持的可能性小。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追问】您好我的意思是说他们还没有结婚,就是给了两万彩礼钱,然后那个男的把我姐姐伤害了,我姐姐受刺激精神病复发了,他家不同意了,还要彩礼钱,请问难道我姐姐要把两万块钱给他,我姐姐精神病复发了,是他导致的,我姐姐还要给他退彩礼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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