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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是把小孩判给我的,她说为了小孩的前途,她去帮小孩在香港那边弄个证件,小孩一定要判在她身边才行,她说办好之后把小孩留在我 身边一直到长大成人;要我到法院提出重判,要是我不答应,他说我自私,不为儿子前途着想,不配做个父亲,其次我也相信她会把儿子还给我,把儿子重判给她,但是没想的是她把小孩带走快三个月,我到处找也找不到她们,只知道她们还在深圳,我很想我的小孩,我该怎么做,才能见到我的小孩?

离婚 2017-02-23 17:5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再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不会帮你找人的。
  • 想要离婚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需要你们两人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议,然后带着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告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去管辖法院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起诉要求法院执行你的探视权
  • 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 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行使探望权
  • 你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 可以通过法院查找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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