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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2005年结婚的,在2006年,也就是婚后一年,我母亲帮我们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在办理,收据上与购房手续上都是签的我的名字.以后我们一直是夫妻二人共同还债.但最近我们夫妻经常发生争吵.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如果我们离婚了,我母亲帮我们付的这10万块钱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呢?还有就是当初我母亲给我这个钱的时候只有我跟我母亲父亲还有我丈夫在场,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啊.我该怎么办?如果现在我们还没有离婚,那我应该怎么补办或则收集证据呢?请帮帮我!

调解 2008-11-09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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