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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八岁时就与十五岁的男方同居了18年,有一女二男,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层面积80平方米的房屋,因为房屋和家里的基本财产都是我打工赚钱自己修建的,但房屋土地的转让合同用的是男方的姓名办理的,可男方长期在外漂游浪荡,有赌博嫖娼的恶习,对家庭不负责人,常常使用暴力殴打女方,现在要求分离, 现在我想问问好心的律师们我应该如何拿回属于我的财产?谢谢!

离婚 2010-08-20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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