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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工作,合同2009年5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因为2010年连续三月未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被要求辞职。我想请问:1、员工手册上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公司没有让我参加考核。3.我可主张哪些权利,或者说我可获得哪些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10-08-20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员工手册的规定如果不违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对你明示,具有法律效力。
  • 需要看该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理性, 公司应提供具体的考核情况证明你违反公司制度。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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