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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5年,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后来我因为害怕被收滞纳金所以就自行缴纳了这几年的保险。于是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单位为我补缴这几年的保险,劳动部门裁决结果却说因为我自己已经缴纳了,所以想再让单位缴纳已经不可能了,因为一个人只能缴纳一份保险。后来一审到了法院,我又主张单位返还应为我缴纳而未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法院还是给出了相同的裁决结果。我想请教各位,我这种情况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如果再提起上诉我又该以什么杨的理由提出申请呢?真的感到这个社会太荒唐了,很无助

诉讼 2010-08-22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是应该返还你替单位垫支的社保费的。我不清楚法院为什么这么判。是不是因为你在仲裁阶段请求的是单位缴纳社保费,所以法院只能就仲裁时提出的请求审理(因为你请求返还社保费不是仲裁阶段的请求,属于在一审时增加或变更的请求,未经仲裁审理过,法院一般不作审理),因此驳回了你诉讼请求。你可以考虑再次以返还社保费为请求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仲裁还是不予支持,到法院时,法院就要审理这个已经过仲裁阶段审理的诉讼请求了(如果能够看到法院的判决我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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