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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4年11月15日入职现在的这家公司,公司地址位于海淀区信息路附近。签了份3年的工作合同,合同上的试用期到2015年2月15号。公司3月1号给我发了邮件转正。上个星期五,也就是2015年4月3号的时候公司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我近期的工作表现令他们不太满意,希望我离开。我当时口头答应了,但没有办任何离职手续。之后我才想起来公司没有跟我谈关于补偿的事情。第二天晚上我给公司领导和人事都发了邮件询问公司是否会给予我一定的补偿,但都没有得到回复。所以我的问题是,现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对我进行赔偿.我试用期的工资是9000元,转正之后是10000元,具体我应该能拿到多少赔偿?(另外,当初来公司的时候我跟公司提出不购买北京的五险(公司没有给任何人购买社保),因为我本人也没想在北京呆太久,最多一两年。)另外,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该区哪里申请,一般走完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其他 2015-04-05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需要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到海淀区仲裁委,具体时间由仲裁委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
  •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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