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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第八生产队有一房九口人在2005年前迁入我镇另一个村,其中他弟已经安家若入了,由于他当时有违返了计划生育,无法进入它村入住,他村干部叫他本人要到村里居住,生产,才把田地分给他,这一点上看他属于自已放弃取得土地使用权,刚好同一个生产队另一户人另外一个乡里迁入我村,后经生产队大部分人同意,将迁出的九口人的田地分给六口田地给迁入者使用(有协议),今年刚好出现征地有补偿款,现在我村是将补偿款定为现在居住我村这一户,同时也将这种关系上报到镇府,现迁出者时常到这家来纠缠,请问我村是否有错,或都其它的更好的办法解决这种纠纷。

调解 2010-08-20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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