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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快四个月了,但是现在还没给批,我们没有签合同,怎么办?我们每月的十八号发工资,可是因为店面装修近几个月每月分两次发,而且没定发工资的日期,现在我想走,经理说不给结算工资,这个月十八号刚发上月的一半工资,如果我走的话加上上月的半月工资,这个月十八天的工资,还有当时扣得公管费,感觉太吃亏,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仲裁 2010-08-22 1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协商要不回,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内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申请之前要组织好以下证据:1.劳动关系存在时间的证据,2.每月工资数额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双培工资的。 如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志城律师事务所王凤玲律师回复
  • 没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提起劳动仲裁,包括签发的工资一起要回,需要帮助请联系我。
  • 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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