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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我是从2000年2月进入一企业做销售员,先后9年了,中途辞职间隔了35天后又被公司请回至今。我现在单月的实际收入是,当月的实际销量X核定的单价(不再报销外出车、住、吃等费用),哟7千多,但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是1640元,绩效工资500元。请问该公司和我终止劳动合同. 2)我的社保,公司是从2004年4月开始给我交的(也就是二次进公司的时间交起的), 3)失业保险也没有交, 4)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交过, 请问我申请仲裁可以向公司提出那些要求

仲裁 2008-11-09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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