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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个小孩,现在她闹分手,人都不知去那了,在法律上是怎样判定我们的关系?小孩这样上户口?我能够通过法律诉讼她吗?

调解 2010-10-05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们这种情况,仅属于非法同居,无需向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只能起诉解决孩子的抚养或共财财产分割问题;小孩上户口的问题,要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去处理。
  •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没有不同意见,直接分开就行;如对上述问题有不同意见,不能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以上问题
  • 没有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大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至于小孩子要上户口,那只要有出生证就可以了,当然会有些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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