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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人以前没有办结婚手续,也没办结婚证,现在要离婚,但是家里还前有债,这个债该由谁来还。以前俩人共同修了新房,夫妻两人一致认同房子是孩子的。而新房子修在女方这边。所以男方要求女方给一万块钱而且还要求女方还债,请问您这个要求合理吗?这些债也是因为修房子所欠下的。请问您到底这个债谁来还呢?两人分居几年后才可以算自动离婚呢?

离婚 2010-09-21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二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你们之间是同居关系,若想解除你们之间的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关于财产及子女、债务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居期间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 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未办结婚证的,不需离婚,只解决好小孩抚养问题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离婚证,同居期间的财产一人一半,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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