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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本人宜宾市企业工作,因工受伤达五级伤残,如果是我现在2010年提出解除合同,也就是工伤6年后,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五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计算? 四川省相关条例说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4、60个月。。。”那应该是以哪个作基数?2004年是1093元/月,2010年的是2098元/月。。

调解 2010-08-21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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