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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是农村的,于去年六月订婚,男方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万八千元左右,双方真正的相处时间大约在半年左右,女方一直在男方家,后来双方相处不愉快,男方动手打过女方,并对女方提出了分手,女方很不服气,认为是男方抛弃了她,按我们农村当地的规矩是男不要女没有理由要回彩礼,但女方要求男方付给包括青春损失费,误工费等在内一系列赔偿,请问律师这种要求支持吗,如果支持是什么样的标准?

离婚 2010-08-21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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