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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福建人,2014年4月底认识一个女孩,认识没多久,见过几次面后,后来因为一次一起喝酒喝多了,我说我要回家,她说看我醉熏熏的,她就主动帮我开房,我先一个人回房间的。后来她又主动来敲我房门,然后就主动上门跟我睡了,毕竟我是男人单身了四年,别人投怀送抱,我总不能拒之门外。事后就自然成了男女朋友,当时自己并不是很喜欢她。完全是出于责任,跟她在一起!在一起没多久后,她就开始骗我说,她有一个帮别人还信用卡还款业务,可以赚取之间的利息,说蛮可观,蛮好赚钱的。然后跟我说借钱给她做,刚开始我很信任她就没多问什么,就把自己的一点积蓄给了她,好像是5万多!!!后来,慢慢的她胃口大了,说很多人找她还信用卡,如果她不还,找别人去还,那个钱就给别人赚了,很可惜!那时候我就说帮她从我姐姐那边借钱给她还。跟我姐好像借了十万。因为我这人比较单纯,没有什么防备心,后来她又陆陆续续跟我家里人借了总共加前面借的有40多万。。。之前借的钱都有按我们当地正常民间1.5分的利息算给我,后来慢慢的就出现问题了。等东窗事发后,我才知道她是把我的钱骗去,还自己以前欠下的高利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构成诈骗罪呢???如果有构成诈骗,请律师跟我联系,如何才能告的了她?

征地补偿 2015-04-07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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