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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今年46岁,曾在某工厂工作近30年。近年厂子效益不好,活很少,所以他就打算去外面其他单位工作。为了不丢掉原来厂子里的工作,他事先给厂里领导请假,但未被批准。于是今年5月他就在未准假的情况下去别的单位工作了,并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8月份,我们在于原工厂的同事聊天的时候听说原工厂裁员,将一些长期不上班的员工以旷工的名义给辞退了。我丈夫也被辞退了。但是在此之前原单位从未给予任何正式的通知,仅仅是由工厂内部上报辞退名额然后在未做商讨与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我们去单位找过很多人,但都没有明确答复,各层级之间互相推托责任,甚至威胁说如果我们再来找麻烦就起诉我们。我丈夫最后不得已签字解除了劳动合同。 我的丈夫在原单位从事的是普通工作,不带涉及任何企业机密信息。 我想请教律师同志,此种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权? 如果打官司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其他 2010-08-22 10: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丈夫与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就要看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金?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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