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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伙做生意,请问他妹妹把钱用到别的地方这算挪用吗?

刑事辩护 2010-08-22 2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挪用,但是还不能算作犯罪。
  • 看具体情节
  •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妹妹不是单位人员,因此不构成挪用。
  • 但是还不能算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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