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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姐要开一家酒店,当时她手上就只有3万元,她说跟我妈说是合伙开。我妈就拿出6.5万,,我妈又要我借了5万给她,这样酒店算是开起来了,每天的营业都有3千以上。可因为当时觉得都是这么亲的人,手续都是我姐办的!也没有立什么合同。酒店营业了5个月的时候事情发生了:我姐跟酒店里面的一个能说会道的比我姐大10多岁的厨师好上了!什么都听他的。我姐既然变的六亲不认了,直接要我妈滚。当时她说只承认借了钱,不承认有合伙这回事。而且我姐还说:“店是我找的,合同是我签的,这店跟你们什么关系也没有,我们以后也没什么关系了,给我滚出去!;” 我要提问:这个店我们投资了11.5万,我姐才3万,就是手续都是她办的,这样可以通过法律来要求控股吗???昨天我的提问,几个律师回答都说要证据,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如果到法庭上,我,我老婆,我大姐,我大姐夫,我妈,我妈现任的老公,都出来做证,证明我们这边拿了11.5万以上,而且我姐曾经口头说要跟我妈合伙。这样证据充分吗?官司可以打赢吗?在着如果她承认我们拿了11.5万,就是不承认合伙,我们现在要求她立刻还钱,可她又还不上,我们可以强制要求控股吗?

其他 2010-08-23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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