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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精品店做营业员去的时候老板说试用期工资800包吃包住月休2天,工作时间9:00-22:00,没有签合同,一个多月以后我不做了,老板说我开始说是长期现在说走就走只能算临时工,工资20元/天,我一共做了47天,期间放了5天假就只发了840元。我想资询一下能否按老板最开始说的工资算。

其他 2010-08-22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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