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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与妻子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主要认定当时的共同财产,并写了这样一句话---“以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没过多长时间,她又提出家中只能一个人管钱,否则容易离婚,当时我也没注意这句话的威力,把我的收入全部交给她管理,2003年她拿家中的钱,以她的名字购置了一块地,2005年在柳州以我的名字贷款购置了一套单位房,2008年以她的名字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她认为她名下的这块地和房归她所有,实际上我们的财产从来都没有分开,买地是家中的钱,买房是家中的钱,现在她从厢中翻出这份协议书来起诉离婚,以达到她们俩的目的,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0-08-22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么多年来一直是你们共同出资共同生活,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一定要注意举证期限,否则有可能全盘皆输。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的财产从来没有分开过,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那些出资款有你的部分,它是拿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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