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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经委托,我公司定与2014年12月9日在绵阳新华饭店会议室对于绵阳长虹大道114号的临时营业用房建筑的残余价值《建筑面积约502.00平方,临时建筑,无土地使用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以上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原址展示,凡有意竟买标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公告之日起到12月8日16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并参加拍卖。2014年11月21日。。。。我的目的是想问一下,此公告内容,标的物原址是不是包括我们商家的货物和装修?谢谢!

其他 2015-04-08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包括
    【追问】你好,我想再问几个问题,此标的物能不能进行拍卖?像他们这样进行拍卖合不合法?
    【回答】您好,须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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