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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一家课外辅导中心的老师,想辞工,可是之前有员工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仍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薪水(新员工工作两个月后才领到第一个月的薪水),理由是合同期一年半未满,另外违约要扣2000元的培训费。这里很多员工是不要最后一个月工资偷偷走的,我觉得老板的做法很不人道,我要辞职,又不想吃亏的话该怎么办? (凡新员工有两周包吃住但没薪水的培训期,这两周只是叫你备课上课,根本不可能会产生2000元的培训费用,另外成为正式员工后工资也很低,底薪1200,请假全勤300元就没了,还要扣饭钱,水电钱(提供吃住但不免费),所谓的课时费常常是落实不了的(只有超出她所说的课时数才会有补贴,但经常你的课多就会把你的课调给课少的人上,寒暑假都没有休息的,没有买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总而言之,我觉得老板压榨我们太多了)请原谅我的气愤,万望你能给我专业的指点!

诉讼 2010-08-23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建议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建议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建议您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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