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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工作地址是深圳和广州,从上岗以来3年多都在深圳工作,现在公司要搬迁去广州,不去有赔偿吗?

其他 2017-10-25 09: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具体看证据情况的,这样的约定根据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是无效的,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合同地址是深圳和广州,我的理解是工作地点是可选的,目前公司强制性要求搬迁去广州,是不是公司就违法了劳动合同呢?请问律师要收拾什么证据才能获得赔偿?
    【回答】收集搬厂的相关证据。
    【追问】搬厂的通知只提跟过去的员工的奖励政策,只字未提不跟过去的员工怎么办,而且通知没有盖公章?
    【回答】不去的话,应当有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需要,可电话联系。
  • 收集公司搬厂的相关证据,然后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追问】公司搬厂也没什么通知,他们都是很小心的,只出了搬过去的补偿是什么,从没提不愿过去的员工怎么安抚,他们之所以签了两地的合同就是想着搬厂用的,而且搬厂的通知都没有盖公司的章,收拾这些有用吗?
    【回答】不管有没有用,先收集再说了。。
  • 无效的。。。
    【追问】您是说合同这样签是无效的吗?公司现在聘请了律师,说是不怕我们告,现在深圳就是不留办公不留人,我们交的社保是深圳的,但要我们去广州工作,广州新注册了家公司,按照公司的说法是深圳这家公司的子公司。昨天去劳动局咨询,他们建议我们直接劳动仲裁,您认为我们需不需要走到劳动仲裁那一步呢?
  • 单位发生工作地点的改变,那么是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果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你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没有。
    【追问】但是合同里面描述的是工作地点为深圳、广州,按照字面理解,就是两个地方都可以选择,他现在要强制搬迁去广州,是不是就违法了约定?
  • 有。。。。。
    【追问】公司是打算跟我们协商但不打算赔偿,还聘请了律师说不怕我们告,还是国企来的,现在公司在深圳不留办公不留人,我们交的是深圳的社保,但是去花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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