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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省级事业单位工作 ,是合同聘用制,一年签一次。从07年至今已工作3年多了,今年5月份一年制合同到期,单位一直不和我们签续合同。现在8月底了,因为我有一天生病没去上班,我知道事先没请假也算旷工,可单位就因此宣布我马上不用上班了。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单位只给我们合同工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其他保险什么的都没有买过。这算不算他们违规?我是否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应该怎么做? 单位辞退我们合同工,是将往年我们缴付的养老保险总计退还给我们,说是保险不能转出,请问这是真的吗?他们这么做是否不对?

其他 2010-08-24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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