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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段时间捡到一个身份证,昨天我去他那,晚上闲着无聊就去网吧上网了。当时自己没带身份证,然后就直接用那个捡到的身份证上机了,玩了不大一会儿,派出所里的人就来网吧了,到那就问有没有带身份证,我们就说没带。他们走了之后,没几分钟又来了。那网管说我们上机时用了一个身份证,他们要拿出来那身份证,开始没敢说是捡到了,撒谎说是我朋友的表哥的,后来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了,就告诉他们是捡到的。之后就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把我们隔开审问,确认身份证是捡到的之后,把我手机押在那里,让我们第二天早上再去派出所。我们去了之后他们就很明显的示意你交点钱就没事了,他们说你们交点钱跟上面也就有交代了,你们也就没事了,不交钱就看上面是不是追究了,要追究谁都跑不了,我手机还在那押着呢。 我主要是想问下,用捡到的身份证上网,追究的最大责任是什么呢?

调解 2010-10-25 1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你看看就清楚了。
  • 你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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