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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咸阳礼泉的一个乡镇上的,因为要在西安读大学所以把户口从农村转到城市,毕业后又转回了老家。老家派出所给我单独开了个户口薄上面写着家庭户,之后我结婚嫁到长安区的马王镇,现在要把户口迁过来。可是马王派出所明确表明,我现在的户口性质既不是农业也不是非农业,所以不予办理。而且表示要迁过来的话必须是农业户口,我是准备要迁过去的,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0-08-24 0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家庭户是为区别于集体户而设立的,既有农业家庭户,也有非农业家庭户,你户口本这样写是以前办证的人疏忽所致,你可以要求原办证单位重新核实你的户口性质,更改户口本,然后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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