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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患有一种不能根治的血液病,且不能生育。在未隐瞒任何病情的情况下,正在部队服役的丈夫坚持要和我结婚。两人于2006年底领取了结婚证。早在90年,我母亲名下就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属于租约形式。2005年6月该拆迁办下属房产公司通知对此房进行购买。我有1万5,又借了1万元,交付了全款,但付款收据上写的仍是母亲的名字。2005年底我用我的名字签了购房合同。但2008年4月才办好房产证。我丈夫于2009年退伍一次性领取安置费19万。我们用这笔钱加上结婚剩的礼金和平时节余的钱,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每月还贷1300元,还未交房。也就在同时,我被发现因输血感染了丙肝,因本身患有溶血,所以不能治疗。自此,我丈夫即以外出打工为名,基本上在外地不回家。就连节假日和我多次住院,也以没时间来推脱。我只好搬回父母家,靠父母照顾,并仍坚持上班。请问,我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购买那套拆迁房其中向好友借的那1万块钱是婚后慢慢存钱还的,那房子是否要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面所购商品房的首付大部分用的是男方的退伍费,已经还贷7个月,如果男方要这套房,我是否还能得到一点补偿?

离婚 2010-08-25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拆迁房属于你母亲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后面双方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 你好!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你的安置房属于你个人财产.你借了1万元是婚后还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后面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与共同财产你可以主张平分.
  • 你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主张要求他支付生活帮助费、按揭房屋的财产分割。购买那套拆迁房因为你们婚后承担了债务,那房子有一部分要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面所购商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要这套房,你完全可以得到补偿。并且你在分割财产时要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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