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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外包公司B公司=实际工作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合作到期时间为4月底,员工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仍然有效,现在A公司想让员工自动离职或者回公司总部上班(工作地点都在北京),回公司总部会砍掉午餐的补助,其他待遇不变。而员工不想回公司总部。公司保管两份劳动合同,员工多次跟公司索要劳动合同无果。员工与公司协商,公司以领导不在或忙为由,不给解决。并且已经拖了两周。如果员工申请离职是否能在离职后申请仲裁。或者说有什么方法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仲裁

其他 2015-04-10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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