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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煤矿工人,今年43岁,从事井下爆破工作6年,2013年4月23日,因腰腿风湿疼痛不能从事井下工作,就和煤矿减除了合同,2014年春节过后感觉呼吸有困难,全身没劲,就先后去几家医院做了相关检查,结果都是考虑煤肺和疑似煤肺,我就带着检查报告去煤矿找他们说,要求他们给我做煤肺鉴定,他们说我已离开本煤矿了,不属于本煤矿工人,不能给你做鉴定,我就在前段时间我咨询律师,他们说让我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结果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去申请仲裁,他们也没有批准申请,回应是:我减除合同一年多了,不能在这儿申请仲裁了,去找其他门路吧!我现在非常无助,祈求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难道煤矿上没有在我减除合同的同时,给我检查身体的义务吗?

其他 2015-04-10 12: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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