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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于1985年结婚,1996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地产,但土地使用证上仅写我先生的名单。2002年在我们夫妻感情出现危机时,我先生偷偷讲该房地产以3万多元的低价转卖给他人,我是在后一年多时间后才知道这件事。(这几年来我们经常为这件事争吵)而且买卖协议上没有我的签名,买方也没拿到我同意出卖的授权书,现在该房地产还未过户,请问我还能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吗?谢谢。

其他 2010-08-24 17: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买方不知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有效 你可以要求丈夫支付你一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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