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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在杨凌买了套房,并在父母的帮助下付了首付。随后和前妻结婚,办理了结婚手续,婚后在办房产证时我写了两人的名字。2013年我们离婚,在办房产证更名手续时,工作人员说得把银行的贷款还完,当然贷款一直由我还,没有停过。现在我想办变更手续,前妻联系不上,我联系了她二爸,说电话号码换了不愿意配合,没有本人可以处理吗?是不是要起诉?通过公证处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4-12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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