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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分公司,在湘潭注册的,本人在这公司工作快三年了,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和社保,过年都冒发工资,直到三月十二日才发我去年十二月的工资,而且还不是满工资,少了伍佰多,所以我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要求我回去上班,同意补足工资和补交社保,不同意给补偿金这样对吗?我提出仲裁会胜吗?

征地补偿 2015-04-13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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