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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区业委会的工作人员,男,今年64岁,因为加强了小区的安保,业主不能随意带陌生外人及车辆进入小区了,惹恼了一些人,因此在本月中旬的一天被一名67岁的业主不分青红皂白用皮鞋打中了面部,眼镜也砸破了,幸无大碍,情急之下我挥手一拳打中对方的鼻梁(后检查鼻梁断裂),对方因只穿一只鞋的缘故,站立不稳倒地,后脑着地受伤大流血,赶紧送医院并垫付5000元,请问我是防卫过当吗?我该付相应责任吗?双方均未报案,事情过去10天,可以报案吗?对方住院不停找我要钱,我该给吗?有人劝我私了,私了的协议书如何草拟?谢谢!急急急!

刑事辩护 2010-08-25 1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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