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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单位无固定期职工被通知不论男女一律提前5年下岗,工资大约是原来的三分之一,虽说是自愿签字,但不愿下岗的只能换岗到偏远处当保安,且工资和下岗一样等于是义务劳动,实质是逼大家签字,领导的理由是使之达到单位员工的年轻化,而领导没有一个带头下岗为单位补充新鲜血液,理由是他们的职务是局里任命的,而且不青亲红皂白一律先下岗,有实际困难以后再说,不知这样做法合法吗?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08-26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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